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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台科研〔2022〕91号
关于转发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教育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已经正式启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教师申报。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1.按填表要求填写《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并准备证明材料。
2.我校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5日。
3.本次申报为限额申报。各单位向省内申报不限项,申报成果经教育厅评审后向教育部推荐。获得推荐的成果,申报人登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后续系统申报具体时间待科研处通知。
4.经过推荐报送教育部的所有材料不再退回。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附件3)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三、提交材料要求
1.《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pdf格式)
2.申报成果(pdf格式)
3.相关证明材料(按在评审表中出现为顺序,制成PDF格式)
4.以各二级学院为单位,报送至科研处邮箱:keyan@mail.qtnu.edu.cn
四、其他要求
1.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成果评奖的申报工作,广泛宣传动员,做好政治审核和形式审查,严格把关;
2.申请人要认真如实填写申请材料,确保资料的真实准确性;
联系人:董老师 联系电话:65735009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2〕47号)
2.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3.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4.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科研处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