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预告

关于做好2023年度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琼台科研〔2023〕21号)

来源:宣传统战部  时间:2023-03-23  浏览:



各有关单位、各课题负责人:

根据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部署和《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研究决定,将于20235月份召开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2023年度集中结题会议,我单位现按要求组织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对象

(一)凡2018-2021年期间获省规划办立项(不包括中职教育类课题和成果应用类课题)且预期结题时间为2023年或2022年(已申请延期一年,已达结题要求的必须申请结题,未达结题要求的撤销处理),已完成研究工作并取得全部预期研究成果(包括预期发表的论文最迟4月30日需见刊),且研究成果符合琼教科研〔2017〕10号、琼教科研〔2021〕14号文件要求,尚未结题的课题均可申请参加此次结题。

(二)2017年及以前获得省规划办立项的、预期结题时间为2021年及以前的各类课题按规定已撤项,不接受结题申请。被撤销的课题主持人3年内不得再申请或参与申请省教育科学规划的所有课题,有经费资助的将追缴全部资助经费。

(三)2022年立项的课题由于研究时间尚短,今年不能申请结题。预期结题时间为2023年的课题如还未达到结题要求请及时申请延期。中职教育类课题由省教研院职教部负责组织统一结题,不参加本次结题活动。

二、结题材料

所有课题结题只需下载一个表格:【结题】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材料.doc(见附件1),严格按照表格要求准备结题材料即可,所有课题结题材料最终汇总为一个3M以内的word文档(文件名修改为:课题分类+立项类别+主持人姓名+所在单位+课题名称),纸质材料A4双面印刷,左侧胶装成1本。

三、鉴定评审

(一)本次结题活动预计于5月中下旬由省规划办统一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采取会议结题的方式,具体时间与要求另行通知。

(二)省规划办将根据专家鉴定意见,对结题成果进行优秀、良好和合格的评估鉴定,颁发结题证书并按相应等级分别给予课题成果奖励。课题评审鉴定结果将通过省规划办网站(hi.hnjs.org/9036)通报。

(三)本次结题鉴定不合格的课题按照《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细则》(琼教科研〔2021〕14号)第三十一条规定处理。

四、材料报送

(一)将结题材料交到科研处行政楼505室,截止时间为42517:00,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eyan@mail.qtnu.edu.cn。

(二)需提交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材料附件1电子版,纸质版2份(一份上交规划办、一份校内留档), 2023年集中结题申请课题信息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同时报送,缺一不可。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材料附件1电子版限1个word文档(大小3M以内,超过不受理,请各负责人整理材料时务必严格审核)。正式出版的书籍可另外提交1本,其他材料一律不收

(三)材料通过单位初审并提交省规划办的拟结题课题主持人请在4月24日8点到5月4日24点网上填写《2023年课题结题申请信息登记表》(附件3),不按时按要求填表将无法进入结题程序。填写地址:https://www.wjx.top/vm/YV08zlv.aspx

五、其它

请各单位转发本通知,认真组织好本单位课题结题申报工作,按要求认真审核结题材料,按时报送。


附件:

1.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材料.doc

2. 2023年集中结题申请课题信息汇总表


联系人:尚老师     电话:65735009

科研处邮箱:keyan@mail.qtnu.edu.cn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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