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预告

关于申报海口市重点新型智库的通知(琼台科研〔2023〕32号)

来源:宣传统战部  时间:2023-05-04  浏览: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根据《海南省新型智库建设管理办法》《海南省重点新型智库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海口市重点新型智库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决定开展海口市重点新型智库的申报、认定和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符合海口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以服务市委市政府科学民主决策为宗旨,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公共政策为主要研究对象的非营利性研究咨询机构。

二、 申报条件

(一)必须为依法设立、相对稳定、运作规范的实体非营利性机构,有独立办公场所和稳定、可持续的资金来源;

(二)必须有特色鲜明、长期关注的决策咨询研究领域,形成有影响力的研究成果,在该领域达到国内、省内或市内领先水平;

(三)具有较强科研队伍,研究团队人员总数不能少于10 人,可由本单位人员和外单位在本研究领域的优秀人才组成,但外单位人员所占比例不能超过30%。带头人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20)》 E 级以上人才,成员有2人以上高层次人才(E 类及以上人才)。如果研究团队有海口市民俗专家,政策可适当放宽;

(四)重点新型智库每个研究方向应设方向负责人1名,其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要有从事决策咨询工作的经历,决策咨询研究能力较强,在申报智库主要研究方向上有一定的成果积累;

(五)重点新型智库研究团队要有较强的研究基础,近5年来承担与重点新型智库研究方向一致的市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不少于5项,在核心期刊或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内刊或中央级和省级报纸上公开发表与重点新型智库研究方向一致的决策咨询成果不少于5篇,被海口市级以上党政领导部门采纳或获得厅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研究成果不少于2项;

(六)有多层次的学术交流平台、成果转化渠道和功能完备的信息采集分析系统;

(七)有科学合理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组织章程;

(八)具备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的良好条件;

(九)负责人应满足《海口市重点新型智库认定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要求。

三、 申报要求

申报时间为2023年5月4日至5月19日,符合条件的研究单位可根据自身科研条件、研究重点、学科优势及团队实 力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确保内容真实有效、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发现恶意弄虚作假、夸大事实者直接取消评审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申报负责人 5月17日下午5:00需报送《海口市重点新型智库申报书》纸质材料7份 (1份原件,6份复印件),电子版同时报送科研处邮箱。《海口市重点新型智库认定管理办法》《海口市重点新型智库申报书》请从海口社科网 (http://www.hkssk1.org/)自行下载;

已入选国家高端智库、国家高端智库培养单位和海南省重点新型智库的新型智库在申报书中注明,可优先考虑;

四、 经费资助

对入选的重点新型智库连续给予3年资助,每年资助1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智库的决策咨询研究工作和成果奖励。

五、 建设管理

对入选的海口市重点新型智库,其建设管理依据《海口市重点新型智库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尚老师     电话:65735009

邮箱: keyan@mail.qtnu.edu.cn

附件:

1.海口市重点新型智库申报书

2.海宣联〔2022〕12号关于印发《海口市重点新型智库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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