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学科建设管理,推动省特色重点学科提升建设水平,根据《海南省特色重点学科建设方案(2021-2025)》(琼教高〔2021〕147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五轮省级特色重点学科评审结果的通知》(琼教高〔2022〕148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五轮省级特色重点学科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省教育厅定于2023年下半年开展第五轮省特色重点学科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五轮省级特色重点学科评审结果的通知》公布的立项学科。
二、检查内容
对照《海南省特色重点学科建设方案(2021-2025)》要求和各学科《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特色重点学科目标建设计划任务书》,检查立项建设以来各学科在优质资源建设、创新团队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的建设成效和各学科目标建设任务书中各项任务完成情况,以及本单位对各学科政策、资源、经费等方面的支持情况。
三、工作程序
中期检查以建设高校自我诊断评估为主,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校自查情况进行审议,并以适当形式公布检查结果。
(一)单位自查。各单位组织省重点学科开展自查工作,由相关学科特色重点学科建设学科中期自评报告(附件1),填写《特色重点学科建设中期检查表》(附件2),各单位对中期检查表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教育厅。
(二)专家评议。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评议。
(三)公布结果。省教育厅以适当形式公布检查结果。
四、检查结果
中期检查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省教育厅对中期检查被评为“不合格”等级的学科,将约谈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和学科带头人,并责成限期整改,加强建设。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第五轮省特色重点学科中期检查工作,严格按照要求撰写省特色重点学科建设学科中期自评报告和中期检查表,各立项学科所填材料应真实准确,严禁挪用其他学科的资源,严禁弄虚作假。
(二)请以学科为单位于2023年10月15日前将各学科中期自评报告和各学科中期检查表纸质版报送科研处504办公室,Word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eyan@mail.qtnu.edu.cn。
联系人:董老师; 联系电话:18078910087。
附件:1.特色重点学科建设学科中期自评报告(提纲)
2.特色重点学科建设中期检查表
科研处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