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系列重要指示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中国科协、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实施“科技助力乡村振兴行动”的意见》要求,现开展第三批中国农技协、海南省科协科技小院申报创建工作。现将《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做好2023年科技小院申报工作的通知》予以转发。
一、申报主体
全省各级各类农技协,加入农技协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民委员会等作为“科技小院”申报主体(依托单位),联合涉农高校(具有农业专业学位授权点)相关专家导师等共同申报。
二、申报主体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内部管理规范,有强烈的科技需求,能够开展相应的业务活动,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具有一定的产业优势(当地农业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有主推的农业品种、技术或示范区,常年开展科技服务活动,覆盖范围广,成效显著,在乡村振兴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三)具备为入驻的“科技小院”团队提供基本的生活、办公、交通、培训等条件,并提供资金和安全保障;
(四)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开展常态化科技服务活动,解决当地产业发展中的难题;
(五)入驻的责任专家须为从事与“科技小院”所服务产业相匹配的相关专业高校教师,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具备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且作为共同申请创建科技小院的负责人。
三、共建单位
省、市、县科协,省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涉农高校,可根据需要增加科研院所、技术推广机构等作为共建单位。
四、有关要求
1.为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合法、有效,请各推荐学院或部门做好信息的核查工作。
2.由学院或部门填写科技小院申请表(见附件1),并由推荐学院或部门签字盖章后于8月13日17:00前交至科研处。
联 系 人:宋志帆
联系电话:13976001449
附件1:中国农技协科技小院(海南省科协科技小院)申请表
附件2:(正文副本)关于印发《中国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海南)科技小院建设方案》的通知
科研处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