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全省林木良种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原国家林业局《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和《海南省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现将《海南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工作的通知》予以转发。
一、申报范围
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林木目录》第一批和第二批(见附件3和附件4)范围内的树种,在我省区域内按科学选育程序或引种驯化程序,经过区域试验,在一定区域内生产出具有较高推广使用价值的生态用材林、经济林、观赏花卉的品种,优良种源区内的优良林分或种子生产基地生产的种子,有特殊使用价值的种源、家系或无性系,引种成功拟作为良种进行推广应用的品种,认定有效期满并符合前述条件的林木品种,均可申报。重点审定涉及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林长制考核等亟需的品种。
二、申报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海南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见附件1),填写时可参考《填写说明》(见附件2),并附以下材料。
(一)选育报告。应详述选育品种的亲本来源及特性,选育(引种)过程,区域(引种)试验规模,主要经济指标和优缺点,繁殖栽培技术要点和适宜种植范围等。
(二)区域试验证明表。包括区域(引种)试验情况汇总表(见表2-1)和区域(引种)试验结果证明表(见表2-2),应提供至少3个在生态上具有显著差异的区域试验点数据。
(三)林木品种特征标准图谱(如叶、茎、根、花、果实、种子的照片)及母树、试验林照片(每个试验点至少一张,并用明显标识区分对照品种与申报品种)。观赏植物提供的花、果、叶等照片,应连同标准色卡一同拍摄。数量不少于9张。
(四)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报告。品种及无性系需详细描述该品种的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无需提供本项材料,但需提供植物新品种权号。
(五)优良种源应有明确的采种地点、林分面积证明。
(六)经济林品种需附2022年1月1日后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申报品种及对照品种品质鉴定材料;用材林品种需附2022年1月1日后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申报品种及对照品种材性鉴定材料。
(七)通过科技鉴定或者有关奖励的,附相应证书复印件。
(八)申请人与原选育人不一致的,应提供原选育人的委托书。
(九)国外引进的品种,应提供国外品种权人授权在中国申请林木品种审定的授权书。
(十)代理机构代理申请林木品种审定的,应当附代理机构与委托人签订的代理委托书。
(十一)前期申报品种审定未通过,再次申请审定的品种,还需按照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反馈的未通过审定原因逐条进行补充说明或提交相关数据材料。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区域试验所在地的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出具审核意见并签章。
(二)申报品种为白木香、油茶等需提供DNA分子标记数据。
(三)申报材料电子版请登录海南省林木种子(苗)总站(www.hnlmzm.com)网站服务中心、下载专区下载。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形式审查:申报者先将申报材料电子版于9月22日前报送至科研处邮箱,科研处统一报送至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后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至科研处505办公室,一式15份,其中原件2份,需同时提供完整电子版1份,包括 Word 和 PDF 版本。
(二)现场核查: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现场查验。
联系人:宋老师 联系电话:65735009
邮箱:keyan@mail.qtnu.edu.cn
附件:1.海南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
2.海南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填写说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林木目录》(第一批)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林木目录》(第二批)
科研处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