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普工作的重要指示,根据《海南省第十九届海南省科技活动月实施方案》,至10月底,各市县各单位围绕“热爱科学 崇尚科学”主题,精心策划、组织开展一批高质量的群众性科普活动和科普竞赛活动,着力推动全社会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广泛宣传海南科技创新成果和海南自贸港建设知识,进一步提升了公众的科学文化素质,扩大了海南省科技活动月的影响。为激励先进,省科技厅决定表彰在第十九届科技活动月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各二级学院、处室可参加先进集体评选,教师可参加先进工作者评选。需学校推荐参加评选,我校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2个。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积极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成立以主要或主管领导任组长的科技活动月领导小组,结合本市县、本部门、本单位特点,制定出完善的科技活动月方案,工作责任到人,并安排专项科普经费。
3.积极组织参加省科技活动月启动仪式等重大活动,在本地组织特色科普活动,活动有规模,形式创新, 内容丰富,效果明显。
4.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现代宣传工具大力营造浓厚的科技活动月氛围,设立专栏、专版宣传报道科技活动月情况,宣传效果显著。
5.科技活动月结束后,积极报送工作统计和总结。
(二)先进工作者评审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九大、二十大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在科技活动月中,工作积极主动,态度认真,讲究实效,勇于创新,成绩突出。
3.积极组织、策划科技活动月,科普活动效果显著。
4.认真指导组织本地、本系统举办科技活动月,开展科普活动的内容形式新颖、特色鲜明、成效良好。
三、评选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向学校报名,学校进行遴选推荐,在推荐表中签署书面推荐意见,加盖学校公章,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科技厅。
(二)先进名单在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无异议后,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由省科技厅发文并颁发荣誉证书进行表彰。
四、其他事项
参加评选的单位和个人将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1)、先进工作者推荐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于2023年11月24日前报送至科研处行政楼505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word文档)发送至科研处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宋老师 联系电话:65735009
邮箱:keyan@mail.qtnu.edu.cn
附件:1.海南省第十九届科技活动月先进集体推荐表
2.海南省第十九届科技活动月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科研处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