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预告

关于开展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验收的通知(琼台科研〔2023〕3号)

来源:宣传统战部  时间:2023-01-17  浏览:

各单位:

根据《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验收的通知》,省科技厅将按照《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细则(试行)》相关规定,对已到期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行集中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

本次集中验收的项目包括执行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 31日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已批准延期的项目以省科技厅批复延期后的日期为准。

二、验收材料要求

(一)填报科技报告。登录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s://k.histi.com.cn/egrantweb/)→更多→科技报告→填写最终科技报告→提交至科研处管理员→学校审核并提交。

(二)在线填报验收材料。项目负责人登录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s://k.histi.com.cn/egrantweb/),按照提示要求在线填写验收材料《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项目绩效自评价报告》,在附件栏上传相关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科研处管理员进行审核。

具体流程如下:登录系统→项目→项目验收→填写验收申请→进入填写→提交至科研处管理员→学校审核并提交。

三、网上填报提交时间

即日起2023年3月28提交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逾期不受理。

四、注意事项

(一)填报人填写前,应仔细阅读有关填写说明,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务必完整、准确、真实。

(二)填报人在管理系统中填写提交验收材料时注意:1.扫描上传加盖公章的验收申请表;2.扫描上传加盖单位财务章的项目(课题)经费支出决算表;3.扫描上传签字盖章的项目任务书;4.上传已呈交且审核通过的科技报告;5.项目立项批文;6.任务书中考核指标的佐证材料;7.其他需上传的附件。

(三)逾期未提交验收材料的项目,根据《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不通过验收”处理。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本次项目验收工作,到期未验收的项目将被清理。

(四)具体验收时间根据省科技厅的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尚老师,联系电话:65735009



                                  科研处    

                               2023年1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