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预告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宣传统战部  时间:2023-01-13  浏览:

各单位、各部门:

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上申报将于3月20日16时截止。我校于3月1717:00完成申报,以便进行形式审查。

2.各学院(部门)应于3月1717:00前报送本单位《形式审查表》(附件1)和《申报项目推荐表》(附件2)的纸质材料,材料中的签字、盖章部分不可遗漏。同时将《申报项目推荐表》电子版发送至keyan@mail.qtnu.edu.cn。请注意:各学院(部门)提交的《申报项目推荐表》应与信息系统提交的申请书保持一致。

3.为便于对申报进行指导,申报书初稿提交时间为20232月15逾期不再接收。

二、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本次集中批次申请全面实行无纸化申报,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专家推荐信和导师同意函请使用基金委提供的模版)。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项目获批准后,应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须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三、申请人与主要参与人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项目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2023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及时联系科研处尚老师(提供如下信息姓名、电子邮箱即登录账号、职称)申请开通账号,开通后请申请人关注本人邮箱,在有效期内激活账号。信息系统账号请使用常用电子邮箱,便于今后及时接收基金委相关通知。工作单位有变动的人员,在原工作单位已经有账号的,无需在新单位申请账号,只需本人登录信息系统在“个人信息维护”将所在单位更新即可。

2.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3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并在《预算说明书》中明确是否向合作研究单位外拨资金;如需向合作研究单位外拨资金,申请人必须在申请书的《预算说明书》中单独说明外拨资金金额和预算明细,并且合作研究双方应在项目获资助后、项目计划书提交之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

3. 申请人应提前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扫描件。

4. 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境内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应在线选择或准确填写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信息。

5. 2023年,对于非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6.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指南》中限项申请规定。2023年,对于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调整其限项申请规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实施联合限项。具体政策变化请参照《指南》限项申请规定。

7. 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8. 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9.申请人应根据《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指南》要求,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形式审查表》(附件1,以下简称《形式审查表》),做好项目申请书形式审查的自查工作。

10.申请人在信息系统提交申请书后,经学校审核通过并提交基金委的,原则上不再受理退回。请申请人在提交申请书前,务必做好申请书内容的检查工作。

四、其他应注意事项

1.对于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申请人与相应的主要参与者应事先征得合作研究单位同意,避免出现项目获批准后合作研究单位拒绝在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加盖公章。同时,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应规范填写合作研究单位名称,确保与法人单位公章名称一致。

2.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严格遵守科研诚信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同时,申请人还应当对所有主要参与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严禁伪造或提供虚假信息。请注意:学位信息、职称信息、个人履历、研究生导师和博士后合作导师姓名、研究成果及署名等,应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项目指南》以及申请书填报说明和撰写提纲要求如实规范填写。

3.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规范填写个人履历,包括详细列出各时间段对应的职称,严禁不写中间职称只写最高职称,如“1986年至今教授”,严禁伪造或篡改相关信息。

4.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研究生导师和博士后合作导师姓名,不得错填漏填。

5.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应当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研究成果的所有作者(发明人或完成人等)署名,不得篡改作者(发明人或完成人等)顺序,不再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6.为保证依托单位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项目申请集中接收期内如果有依托单位发生单位名称变化的,应于2023年3月1日前提交变更申请。

五、咨询与联系方式

联系人:尚老师 姚老师

联系电话:65735009 17789766991 13876076288

电子邮箱:keyan@mail.qtnu.edu.cn


附件:

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形式审查表

2. XX学院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项目推荐表

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4. 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规定


                                  科研处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