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地服务于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进一步强化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以下简称研究基地)平台作用,依据《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琼社科[2023]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见附件1)的有关规定,按照巡视整改要求,海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决定开展研究基地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批复共建的43家研究基地(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督查目标
按照《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省社科联对基地采取“共建单位自评为主,省社科联督导为补充”的管理方式,由共建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开展考核、自评等相关工作。
督查、考核、自评等是加强研究基地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机制,目的是全面掌握研究基地建设和管理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督促研究基地承建单位及其科研管理部门和研究基地按照目标任务要求,全面加强建设管理,更好地引导研究基地在规范学术研究、推出创新成果、加强学术交流、培养创新团队、带动学科建设、促进成果转化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全省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和海南自贸港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三、督查原则
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坚持客观公正、标准公开、程序透明、以查促建的原则,以“共建单位自评为主,省社科联督导为补充”进行。
四、督查方式
1.督查内容:所在单位(承建单位)依照《管理办法》规定和《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考评指标体系》(供参考)(见附件3)的要求,开展考核、自评。主要内容包括:研究基地坚持党管基地,加强党建工作,坚决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情况;服务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情况;落实建设目标任务的情况,特别是出成果、出人才、成果转化、机制创新等情况;学科建设、学术交流、人才培养、科研管理、硬件设施等方面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基地的经费投入与使用情况;基地开展其他重要工作情况等。
2.督查安排:所在单位(承建单位)通过考核、自评(相关方案自行拟定),总结工作经验,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形成5000字左右的高质量总结报告报送省社科联。该报告加盖所在单位(承建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和基地公章后,于7月21日前报送省社科联学会学术部,将作为省社科联开展基地督查工作的重要参考。省社科联将根据督查、考核、自评的相关情况,对于建设情况较差的基地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能承担省社科联委托相关的研究任务。
五、其他有关要求
各基地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考核、自评工作,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如实反映实际情况,按时报送相关材料,高质量完成好此次工作。
此外,向科研处提交加盖基地公章的纸制版材料一份,同时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发送到科研处邮箱,用于存档。
联系人:科研处 黄老师
电话:65735009
邮箱:keyan@mail.qtnu.edu.cn
附件:
1.《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琼社科[2023]14号)
2.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一览表(列入督查范围)
3.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考评指标体系(供参考)
科研处
2023年7月7日